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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9年8月11日
地点:上海市宝山大场屠宰场
参与试验人员:谷雨、朱勇、袁国斌(大场屠宰场职员)
录像:谷雨
摄影:朱勇
试验对象:猪
重量:155市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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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方法:1、将电子脚扣绑缚在猪的左后腿上,做近距离5米试验。
2、将电子脚扣绑缚在猪的左后腿上,做远距离25米试验。
试验目的:1、通过两种试验表明电子脚扣能在电击4秒时,对于与人相近重量的猪也能产生抑制其逃跑和反抗行为。
2、通过试验观察电子脚扣在电击4秒后,猪的恢复行动的能力的时间。
试验过程记录:
1、 将电子脚扣绑缚在猪的左后腿上,在近距离5米对其电击4秒钟。
2、将电子脚扣绑缚在猪的左后腿上,在远距离25米对其电击4秒钟。
3、5次电击4秒钟后,试验猪的均左后腿产生强烈抖动,其背部呈明显弯曲,发出嚎叫。
4、每次电击完成后,试验猪能在几秒钟内恢复行走,并无明显坡脚状。
5、除去电子脚扣查验试验猪的左后腿,并无被电击的灼伤痕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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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结果分析:
1、 经绑缚在试验猪的电子脚扣在电击开始时,能在电击4-5秒钟时间内对试验猪产生抑制其行走和反抗。
2、一旦电击完成其可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行走,且并不会在其绑缚电子脚扣的皮肤上留下任何电击灼伤的痕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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